8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經信局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度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應用項目補充申報的通知》
在時間要求方面,文件指出:
本次項目申報針對政策第五條支持分布式應用,項目并網時間須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申報主體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27日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于9月10日前完成項目初審和推薦。
在激勵政策方面,文件明確:
(1)對營收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8億元的產業鏈產品制造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2)對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頂光伏、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對“光伏+5G”“光伏+制氫”“光伏+充電”等“光伏+” 創新應用項目,擇優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的一次性補貼, 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對集成故障診斷、遠程監控、無人機巡檢等功能的智慧運維平臺,在合肥地區運維電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 按照發電量每千瓦時不超過0.01元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